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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230822-2204-234
  • 分类: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县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2022-04-16
  • 原文网址:
  • 文号:桦政发 [2022] 26号
  • 关键词:
  • 时效:现行有效

桦南县人民政府 华人策略,华人策略网站印发《桦南县4.15重污染天气 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6 字体:[ ]

桦南县4.15重污染天气整改方案

 

落实《华人策略,华人策略网站桦南县重污染天气督办的函》(黑气联办督﹝20229号)文件要求,保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期间空气质量良好,聚焦薄弱环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部门联防联控,强化执法检查,全面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管控要求,保障空气质量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二、工作方式

秸秆焚烧为重点管控领域统筹兼顾扬尘、燃煤、机动车污染管控。以统筹引领、分工保障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工作。通过加强实施统筹协调、监测预警、督导检查、应急应对等方式,保障空气质量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三、具体措施

(一) 秸秆焚烧污染控制

1.压实落靠各级网格主体责任。级网格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要求,确保逐级包保帮扶制度有效运行。要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各相关部门要协同联动,形成合力。组织开展辖区内上下级督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各二级网格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夜值班和交接班制度,三、四级网格责任单位要持续开展24小时巡查检查,确保巡查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要做好应急和灭火设施整备,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第一时间出动、第一时间灭火。责任部门:县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导单位,各乡镇政府)

3.保持高频现场巡查态势。组织开展督查、巡查,定人、定位实现精细化管控。同时突出重点,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地块。注意化解基层信访矛盾,消除露天焚烧隐患。责任部门县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导单位)

4.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级网格责任单位应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体平台,加大宣传警示力度,将禁烧要求传达到每个村屯、每家每户,自觉做到不从事露天焚烧秸秆、根茬及残余物、垃圾、树叶等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行为。(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扬尘污染控制

1.防治道路交通扬尘

①增加机械化清扫频次建成区主干道机械清扫作业每日不少于2次,适当增加巡回作业时间,达到路面呈现本色、无明显积存尘土责任部门:县环境卫生中心

②道路上的积土要及时清运或采取临时苫盖措施,防止道路积土扬尘。(责任部门:县环境卫生中心

③运输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必须加装密闭运输装置,禁止未装配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2.防治施工工地扬尘

①建筑施工和道路施工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应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配制沙浆禁止高空抛撒施工垃圾。(责任部门:县城管局

②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根据施工情况,每天洒水1-2次,扬尘严重时增加洒水次数。(责任部门:县城管局

3.防治企业“三堆一场”扬尘

    ①工业企业对已实现棚化或全封闭措施的料仓、堆场等严格管理,避免外溢。(责任部门:桦南生态环境局

    ②未实现棚化或全封闭的料场、煤堆、灰堆、渣堆等采取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责任部门:桦南生态环境局

(三)燃煤污染控制

1.加强锅炉、工业窑炉等燃煤设施除尘、脱硫、脱硝环保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在线实时监控和现场检查,发现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等情况,依法查处。(责任部门:桦南生态环境局

2.燃煤锅炉或机组,燃烧低硫份、低灰份的优质煤,减少污染物排放。(责任部门:桦南生态环境局

(四)机动车污染控制

1.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未进行环保编码登记、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机械限制在机动车管控区域使用。(责任部门:县交通局

2.加大监督抽测力度,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柴油车辆,开展监督抽测,对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禁止管控时段内上路行驶和使用。(责任部门:县交警队,桦南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重污染天气整改督导保障组,设在县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力抓好各项保障措施的督导工作。督促辖区各级政府严格落实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主体责任。

(二)强化监测预警

    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之间要加强对空气质量的预测和会商,实时关注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如遇不利气象条件提前发布预警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三)强化督导帮扶

    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督促各乡镇落实秸秆焚烧污染控制工作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引起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及时进行处理

    (四)强化现场检查

   组织开展辖区内自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后实施停产、限产减排的企业开展抽查检查,对发现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前提下,也可采取必要措施降低空气质量污染程度。

   (五)强化宣传引导

    依托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空气质量保障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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